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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並致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約定,給付【殘廢保險金】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所稱 「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所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意外險契約模式:可選擇單獨存在的主契約,或是附加於壽險的附約。

意外險可附加意外住院醫療:住院日額型、實支實付型、二擇一(擇優給付)、雙重合併給付。

(1)理賠條件
一定是要由於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被保險人身體傷殘甚至死亡保險公司才會理賠。若因意外導致被保險人殘廢,依照殘廢的嚴重等級(11級75項)來區分,保險公司給付(5%~100%)的保險金額。

(2)保險費
以被保險人的職業危險性為保險費主要計算依據,工作性質越危險,保費相對越高。若是工作危險性過高,例如在坑道工作的礦工、潛水人員、消防人員、動物園的馴獸師等,保險公司甚至不會承保。

(3)適合對象
意外傷害保險適合剛進入職場的年輕人或收入剩餘不多的人購買,因只保障外傷害事故所致的危險,所以保費是所有壽險險種中較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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