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Q&A

依醫療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診所僅能設九張以下之觀察病床,且僅得應門診,只有醫院始可收病人住院。診所如收病人住院,可能有違反醫療法規之問題,亦不符合條款的約定。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1.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 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3.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4.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5.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6.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競賽或表演,除契約 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7.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競賽或表演,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基本資料(如保單號碼、、被保險人姓名、ID、出生年月日、事故日期、匯款帳號等)請務必填妥。

依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具有住院診療設備之公、私立醫院,但不包括專供休養、戒毒、戒酒、護理、復健、養老等類似之醫療處所。
立案之國術館依醫療法規定,其開業執照是由內政部核發,非衛生署核發,是故國術館非醫療院所,且因國術館、接骨所並無合格之醫師執照,所以其開立之收據亦不得申請醫療理賠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