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險
火災保險乃火災所導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保險公司負賠償之責。救護保險標的物導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者,視同火災損失。
目前所有的火險保險單均為一年一期保單,市面上存有若干長年期火災保險單,乃過去所發行之舊保單,現在的住宅火險保險單均附有地震險的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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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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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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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電雷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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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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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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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所致煙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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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
以建築物重置成本為基礎,依其投保時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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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內之動產:
以實際價值為基礎,其保險金額為建築物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三十,最高以新台幣五十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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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
按重置成本為基礎計算之損失金額 × 〈 建築物之保險金額 / 建築物於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之重置成本×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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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內之動產:
以實際價值為基礎賠付,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該實際價值之比例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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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及洪水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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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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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消防裝置滲漏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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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漬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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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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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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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意外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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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損失保險
不動產:指建築物及營業裝修,但不包括土地。
動產:指營業生財、機器設備、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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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險標的物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之實際現金價值為基礎賠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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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標的物之保險金額低於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之實際現金價值者,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該實際現金價值之比例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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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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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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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及洪水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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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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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消防裝置滲漏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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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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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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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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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漬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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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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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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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意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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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損失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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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中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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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震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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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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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引起之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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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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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額:
建築物本體重置成本,但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
責任險
旅行平安險